| 当前站点不存在或无法访问,请检查以下原因:
- 当前站点,可能没有备案而被停止;或没有正确备案;请登陆及时备案;备案完全免费,不收取任何费用
- 当前域名已经生效,请从虚拟主机控制面板里绑定这个域名,就可以访问你的WEB站点
- 输入的域名是否正确?注意:www.zcxp.net 与 zcxp.net 是两个不同的域名
- WEB站点可能处于“停止”状态,请从虚拟主机控制面板“启动”这个WEB站点
- 虚拟主机可能过期
- 专业ASP虚拟主机空间 免费申请 立刻开通
http://www.zcxp.net
有关网站备案的说明:
如果你的站点有多个域名,比如 zcxp.net
www.zcxp.cn www.zcxp.com ...
,那么你必须对同一个站点的所有域名进行备案,若其中一个域名没有备案,网站同样会被停止。
需要将备案证书文件 bazs.cert
放到网站的cert/目录下,在浏览器里输入 http://域名/cert/bazs.cert
要能出现下载提示,或在浏览器里看到一些杂乱的文字才算备案成功(数字证书可能被加密,打开证书看到的是加密后的字符)。详细信息请参考这里。
如果域名与IP地址发生变化/或以前备案但更换了服务器/IP,必须修改备案信息,重新上传数字证书。
备案完全免费,不收取任何费用,包括接收的手机短消息也免费。
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从今年(2005年)2月起,联合开展对我国境内互联网站进行集中备案。目前,全国绝大部分网站主办者(ICP)已经通过“信息产业部ICP/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(网址是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)报备了网站相关信息。但是,仍有部分网站没有依法履行备案义务,尚未补办备案手续。对此,信息产业部提醒尚未补办备案手续的网站主办者:务必在2005年6月30日24时前,集中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,履行法定的备案义务。
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92号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有关规定,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2005年6月30日24时仍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,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。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敦请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2005年7月10日24时前补办备案手续,否则将被关闭。关闭网站将会给这些网站主办者带来不便和影响,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。希望至今尚未补办备案手续的网站主办者尽快于2005年6月30日24时前,集中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,履行法定的备案义务,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有关备案的步骤,请参考我们的论坛
http://bbs.zcxp.net/dispbbs.asp?boardID=14&ID=269&page=1 |